专业号

根据县委、县政府“三定”方案和局有关文件规定,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共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、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、市委、县委的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、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为:

  1.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、矿产、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。
  2.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。
  3.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。
  4.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。
  5.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工作。
  6.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。
  7. 负责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、自然遗产、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古树名木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。
  8. 负责全县森林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与合理利用。
  9. 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林业生态保护修复。
  10.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。
  11. 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。
  12.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,组织编制地质灾害、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。
  13.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。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管理。
  14.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。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。
  15. 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。
  16. 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审批,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。
  17. 配合国家、省、市对政府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、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。
  18. 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的县委、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。
  19.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、职业健康、应急管理、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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