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县委、县政府“三定”方案和局有关文件规定,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共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、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、市委、县委的决策部署,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、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。主要职责为: